上杭才溪區蘇維埃政府舊址 張敬年攝
精準定義 明確保護范圍
抱著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一次次深入調研、一遍遍征求意見、一場場嚴謹論證,終于修成正果。2017年9月26日,《龍巖市紅色文化遺存保護條例》經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24日經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
據龍巖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羅發信介紹,《條例》共41條,包括總則、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內容。“《條例》立足實際、注重實效,對龍巖眾多的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以“概括列舉”的方式明確紅色文化遺存定義,更符合龍巖實際。“經過多次調研和反復征求意見,我們將紅色文化遺存定義為: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進行革命活動所遺留的,具有紀念、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遺址、遺跡和實物,并就其具體形式列舉了五個方面的內容。未盡事宜,專家咨詢委員會可以根據概括式定義和所列的第五個方面加以判斷。”羅發信說,這樣定義是從龍巖實際出發,比如使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這一時間概念,就可以把從新中國成立到龍巖完全解放的這段時間納入,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