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耕別墅(資料圖)
注重實效 壓實保護責任
對紅色文化遺存的保護和利用,涉及部門眾多,《條例》在總則部分就責任主體作出規定,并在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就市、縣、鄉三級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在紅色文化遺存認定、保護、利用中的主要職責作出規定,明確各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羅發信解釋說,這有利于形成政府推動、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有效合力與良好氛圍,切實保障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取得實效。
而隨著城市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加速,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和城鄉建設呈現出緊張關系,城鄉建設中破壞遺存情況時有發生。對此,《條例》要求當地政府要編制實施紅色文化遺存專項保護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也要體現遺存保護的要求,并就保護范圍、建設審批、保護責任等作出規定,因特殊需要進行項目建設和工程施工的,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由所在地縣級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征得文化(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批準。
同時,《條例》還要求龍巖各級政府應將紅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設立保護專項資金。龍巖市行政區域內的紅色文化遺存實施名錄管理。市、縣兩級文化(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做好紅色文化遺存的認定、記錄、建檔工作,并建立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的紅色文化遺存檔案。
“希望通過條例的實施,使城鄉建設過程中破壞紅色文化遺存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编囌翊赫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