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2月9日訊(通訊員 蘭振興)日前,洛江區出臺《洛江區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聯合懲戒失信行為實施細則》,對失信行為的黨員干部實施聯合懲戒,以此,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始終把“四條底線”印在心中,做到心中有戒、心存敬畏,在推進“誠信洛江”建設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行動中走前列、作表率。
洛江區直機關堅持把黨員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把機關黨員干部的誠信行為作為機關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把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機關黨員干部的基本條件,要求機關黨員干部要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和推進“機關黨旗紅,建設新洛江”主題實踐等工作中,時時處處發揮先鋒引領作用。這次出臺的《洛江區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聯合懲戒失信行為實施細則》,是由區法院、區委組織部、區委統戰部、綜治辦、文明辦、人社局、民政局、總工會等10部門聯合制定的。《實施細則》對人大代表人選、政協委員人選,黨代會代表、擬提任的科級干部人選,黨員、入黨申請人、預備黨員,公職人員等主體,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時的聯合懲戒,做了具體規定。《實施細則》明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一律不得提名為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當選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將責令其辭去職務或依法予以罷免;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黨員不得推薦參加評先評優,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公職人員,限制其參與評級、評先、評優,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不得晉升職務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執行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干部將暫緩提拔任用,等等。
據悉,洛江區還將由區法院聯合征信及監管部門,在置產置業、融資信貸、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生活消費、子女就讀高消費私立學校等方面,對失信黨員和公職人員予以信用懲戒和限制。同時,對情節較輕尚未構成犯罪的個人予以罰款或拘留,對具有拒不執行行為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將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洛江區直黨工委供稿)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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