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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9月26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廖珍妹)每天100多個電話給女兒,女兒不接;脖子上掛著2萬元錢找女兒,想用錢換女兒的探望,也無果。無奈之下,這對老夫妻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近日,福建省首例父母狀告女兒不履行“常回家看看義務”的民事訴訟在云霄法院城郊庭成功調解,女兒最終愿意每月三次回家探望,而父母則放棄贍養費的訴求。
調解成功的背后是法官的一聲嘆息:常回家看看,入法還要入心!
思女心切的老父母
脖子掛2萬元想換女兒看望
黃老伯1940年出生于緬甸,關阿婆1956年出生于印度尼西亞,均是華僑,現住云霄縣常山華僑經濟開發區。
兩位老人有一個女兒,女兒婚后曾和老人約定留在常山照顧老人,但后來女兒、女婿遷居到30多公里外的云霄下河鄉梅林村。兩位老人說,女兒很少來看望,就算有來,也是一會兒就走,后來就不再聯系。思女心切,他們每天打電話給女兒,多的時候一天100多個電話,女兒均未接。
老人還多次電話報警,希望警方幫助找女兒;其間還多次前往下河鄉梅林村找女兒。據介紹,兩位老人報警時,脖子上竟掛著所有積蓄2萬元,他們想把錢給女兒,換女兒回家看看。
今年7月25日,兩位老人向云霄縣法院起訴,要求女兒小琴(化名)、女婿小偉(化名)支付贍養費每月1000元及經常回家探望。
不接電話的女兒
說住得遠沒時間探望
云霄法院城郊庭的鄭鴻偉法官接手該案后,也無法聯系到倆被告。
9月17日,法官驅車30多公里,上山尋找,終于找到小琴。對于不接電話的理由,小琴的解釋是:父母應該沒什么事,就不接電話;而因擔心父母用其他人手機打,干脆陌生號碼都不接。
小琴說,丈夫受雇砍樹常年不在家,她要操持家務及照顧年幼的女兒,加上和父母容易爭吵,而且住得遠,她很少有時間回去探望父母。
小琴表示不知道父母曾這樣尋找自己,她也向法官表示認識到了錯誤。
當天,在征得小琴的同意后,法官將其帶到父母家,以解老人思女之苦。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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