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遠性騷擾"早有風傳 義工為何集體失聲?
http://www.by1520.com?2010-06-25 16:05? ?來源:南方都市報
我來說兩句
第三只眼
中山大學性別研究學者魯英:
不用法律保護自己,就會付出代價
對于性騷擾,目前國家層面上,只是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有相關規定。禁止性騷擾,是一個軟法,并沒有專門立法和相關規定,但各地方都有規定,廣東也有,如確定是性騷擾,可進行行政處罰,并提出民事賠償要求。這方面的賠償金額多在5萬元以下。
至于猥褻罪,《刑法》中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體(原告)是未成年人的,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強奸罪,《刑法》中規定,情節嚴重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從重處罰。
“猥褻門”如果屬實,也意味著這些女孩的自我保護意識太差,當時就應反抗,并第一時間報警。這樣有利于確認相應的犯罪事實。假如男方稱是男女朋友,只是吵架鬧別扭,來推托此事,這時,他就要負舉證責任,如果無法充分舉證,他就要承擔責任。而強奸方面的罪證更好取證,比如內褲之類的。
如果因為是本地人,羞于啟齒,不敢出來指證,擔心影響將來生活,就更讓人痛心了。你不能通過法律保護自己,你就會為此付出代價。
(魯英教授曾創辦中大婦女與性別研究中心,對性騷擾等事件有長期關注)
采寫:南都記者 海鵬飛 黎誠
責任編輯:徐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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