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滄區農業農村局對外公布《廈門市海滄區家庭農場示范場評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全區原則上每年評定一次區級示范場,并根據區級示范場評審情況,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市級示范場的評選。《辦法》根據《廈門市家庭農場示范場評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并結合海滄區實際情況制定。
家庭農場是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轉土地,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鄉村振興戰略中重要的農業經營主體。
據悉,對被認定為區級示范場的,相關部門將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一次性給予5000元獎勵,且優先安排各級財政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涉農項目。此外,海滄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區級示范場評審情況,還將擇優推薦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根據自愿原則參加市級示范場的評定。對被認定為市級示范場的,市相關部門還將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但無論是區級示范場還是市級示范場,都需接受動態監測管理,連續兩次監測不合格的將被摘牌。被摘牌的家庭農場,三年內不得重新參評。
記者獲悉,近年來,海滄區積極培育并扶持家庭農場,目前全區共有10家家庭農場。此次《辦法》的發布,是為促進海滄區家庭農場健康規范發展,為鄉村振興注入更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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