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29日訊(本網記者 馮川葉)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和調控要求,福建省物價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積極主動作為,針對我省一些城市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存在“炒作”的情況,于今年3月下旬專門下發《關于加強價格行為監管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部署全省大力加強房地產價格行為監管。從4月開始,省物價局在全省統一組織開展抑制房地產價格炒作行為專項檢查,對所有縣(市、區)的在售樓盤和房產中介機構展開拉網式排查,累計檢查在售樓盤566個、房地產中介機構門店582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全省15起房地產開發商存在價格炒作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實現經濟制裁164.26萬元。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9起
1.廈門“首開·領翔上郡”樓盤部分房源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3.06萬元。
2.福州“東二環泰禾城市廣場”樓盤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7.3萬元。
3.福州“保利·西江林語”樓盤部分房源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8000元。
4.福州“泰禾·福州院子”樓盤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標價方式明碼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
5.福州“福州奧林匹克花園二期C3地塊C3-5棟”樓盤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標價方式明碼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
6.龍巖“德興·都市一品”樓盤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29.2萬元。
7.平潭“融信平潭外灘(地塊一)”樓盤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23.4萬元。
8.平潭“海峽如意城”樓盤未實行一房一標價,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8萬元。
9.泉州“溫陵商貿售樓部”違反明碼標價有關規定,依法處以罰款5000元。
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的6起
10.福州“杉林華府”存在誤導性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5萬元。
11.廈門“海西·9號”樓盤存在不按實際成交價格標示已售房源價格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萬元。
12.廈門“海峽現代城一期”樓盤存在不按實際成交價格標示已售房源價格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萬元。
13.廈門“萬隆國際廣場”樓盤存在不按實際成交價格標示已售房源價格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萬元。
14.廈門“信洲大廈(國際)”樓盤存在不按實際成交價格標示已售房源價格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5萬元。
15.龍巖“紫金山·梧桐郡”樓盤存在虛構原價的價格欺詐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6萬元。
下一步,全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繼續抓好房地產市場價格行為常態性監督檢查工作,按照“雙隨機”工作要求,繼續保持對房地產市場價格違規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曝光。同時,全面建立房地產企業和中介銷售價格監管信息系統,動態采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與相關主管部門形成信用信息聯動共享,完善事中事后監管辦法,及時防范提醒可能出現的價格違規行為,確保調控監管措施得到落實,力促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