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有關檢驗機構、企業:
為加強重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進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提升,根據《質檢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的通知》(質檢辦監函〔2015〕104號)要求,2015年質檢總局組織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有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檢驗機構開展了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共檢查北京、河北、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四川、河南等8個重點區域的60家生產企業,并對其中53家企業的59個批次產品進行了抽樣檢驗。在監督檢查中,共發現15家企業的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13家企業的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現將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建議通報如下:
一、發現的問題
(一)企業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1. 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業存在超許可范圍生產的情況,瀝青防水卷材生產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其中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業成品庫存放有大量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在企業已取得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
2. 成都大邑縣飛翎化工防水材料廠、淄博強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無錫市恒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存在缺少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沒有獨立的原材料倉庫和成品倉庫,以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缺失等問題。
(二)企業生產產品監督檢驗發現的問題。
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盤錦新恒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奧特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
二、處理意見建議
(一)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根據本次監督檢查中反映出的問題和積累的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繼續推動建筑防水卷材產品質量提升工作。
(二)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部、中國建筑防水協會要繼續發揮行業和技術優勢,會同有關技術機構和企業,深入研究制約行業發展的質量問題,制定有效措施,在已有工作基礎上,配合質檢總局繼續開展好質量提升工作。
(三)對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專項監督檢查行動中,現場檢查存在問題的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等15家企業和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的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建議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復查。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
附件:
1. 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專項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不合格企業名單及問題
2. 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專項監督檢查產品檢驗不合格企業名單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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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專項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不合格企業名單及問題附件2: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專項監督檢查產品檢驗不合格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