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為嚴格執行新《環境保護法》,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和省政府部署,近期,我廳組織執法人員對有關地方的涉重金屬企業和部分群眾反復投訴的企業開展突擊檢查,發現一些企業環境違法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環境污染仍較嚴重。依據《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現將王小林電鍍廠等18個突出環境問題列為今年第一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詳見附件)。
相關設區市環保局要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依法嚴厲查處,督促有關地方和企業嚴格按照督辦要求和時限完成整改任務。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等惡意違法行為,要依據新環保法嚴厲懲處。對適用行政拘留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受到罰款處罰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按日計罰”;對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應當強制制止的,一律查封、扣押產污設備;對超標排污行為應當限產停產的,一律責令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停產整改無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提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或關閉。
在完成掛牌督辦事項后,各地要依程序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并附相關材料。我廳將對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問題適時組織后督查。對未按期完成督辦事項,以及相關責任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的,將嚴格按照《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級環保部門要引以為戒,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排查懲處力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要掛牌督辦,維護環保法律法規嚴肅性,確保群眾生產生活環境安全。要始終保持對違法排污行為的高壓態勢,鐵規執法、鐵腕治污,向污染宣戰。
聯系人:省環境監察總隊 黃世棟
電 話:(0591)88367369 傳 真:(0591)83518710
郵 箱:fjepi@12369.gov.cn
附件:福建省2015年第一批18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5年1月22日
福建省2015年第一批18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