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誠信促進會聯合有關部門連續開展了四屆“誠信經營先進單位”評選活動,樹立了守法誠信經營典型,發揮了福建省各級誠信促進會會員在推進全省誠信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在評選中,福建省誠信促進會及有關部門組成“誠信經營先進單位”評審委員會,下設評選辦公室,對參評企業進行綜合考察和評選。參評單位須滿足以下條件:一、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在生產經營、財務管理、履行納稅義務、環境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等各環節建立信用管理流程,自覺抵制失信行為。建立職工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使誠信成為企業職工的基本規范。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照章納稅、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三、開展各具特色的誠信實踐活動,生產企業要把誠信體現在產品生產和售后服務各個環節中;商貿流通企業要倡導公平交易,以誠待人,構建誠信商業環境;食品藥品企業要讓人民群眾“吃的安全、用的放心”。四、堅持以人為本,誠信服務。有完善的投訴解決機制,及時有效地受理解決顧客訴求,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提升公眾滿意度。五、社會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受過有關部門表彰,并獲得榮譽稱號。六、認真履行會員職責,積極參與誠信建設各項活動。七、富有社會責任感,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等等。
評選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和自查申報、考核評審、公示評定及命名表彰程序。企業按照《“誠信經營先進單位”評定辦法》自行申報,評委會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單位進行初評,并將初審名單送福建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人社廳和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等部門進行協查,核查是否存在虛假廣告、拖欠員工工資、銀行貸款逾期不還、偷稅漏稅等不誠信行為,不誠信申報企業將被取消評審資格,最終由評審委員會評定出“誠信經營先進單位”。對被授予“誠信經營先進單位”稱號的企業,實行跟蹤監督,動態管理。如發現有悖誠信原則,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予以摘牌并在《福建日報》、“誠信福建”網、《誠信》雜志、福建省誠信促進會微信公眾號上公布。按評選條件辦事,保證了評選活動的嚴肅性、公正性。通過評選鼓勵各會員單位走在全省誠信建設的前列,弘揚了誠實守信的社會風尚,營造了和諧誠信的發展環境,進一步提升了全省信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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