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訊(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曾詠發) 今后,為企業做環境影響評價的環評機構頭上也有了緊箍咒。27日,省環保廳首次發布在我省開展業務的環評機構及其環評人員信用評定結果:被評定為守信環評機構60家(省內25家、省外35家);被評定為一般失信的環評機構22家(省內5家、省外17家);被評定為嚴重失信環評機構11家(省內4家、省外7家);被評定為不良的環評人員有2名。
其中,因嚴重失信上了“黑榜”的11家環評機構分別為:龍巖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南平市環境科學研究所、廈門市環境保護科研所、廈門新綠色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華路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蘇智圓行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黑龍江農墾勘測設計研究
院、北京中科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科泓環保技術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中環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顯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了“黑榜”被通報批評環評人員為:江鳳娟(安徽顯閏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王穎娜(浙江瑞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與此同時,國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等60家環評機構因信用等級高而上了守信“紅榜”。
根據2014年底我省發布的《福建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及其環評人員信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這些守信環評機構將享受“特殊待遇”——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在環評機構市場管理中,將優先推薦,在下一年度環評機構考核中減少50%的環評文件抽查考核數量,對注冊地在我省的環評機構,在申請辦理資質延續、升級、調整業務范圍等方面予以支持。
寧德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等22家環評機構被評定為一般失信(掃描下圖二維碼進入“今日福建”可查詢名單),按規定將責令限期整改3個月。而被評定為嚴重失信的11家環評機構責令限期整改6個月,其中,省外環評機構取消在我省備案資格,24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備案申請。
被責令整改環評機構,在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業務,在通報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環評機構應將已承接但未完成的項目清單及合同復印件,報省環保廳及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備案。各級環保部門在受理上述環評機構相關環評文件時,應注意審查其委托合同的簽訂時間。
省環保廳表示,此次環評機構、環評人員的不良信用評定結果還將通報省工商部門備案,通過建立全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