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建省中正輝煌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基樁靜載檢測未上傳試驗數據逃避監管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http://www.by1520.com 2015-08-26 21:20:03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經舉報和漳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查實,福建省中正輝煌工程檢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正輝煌公司”)在開展世紀金源古雷新港城(漳州海濱城)基樁靜載檢測時,2014年4月5日前進行的基樁靜載檢測,除漳州海濱城中馬項目A-19區商業SY6#樓130810000000000000017#樁外,其余基樁均未按《關于“福建省建設工程檢測管理信息系統”升級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建〔2010〕173號文)要求通過移動式機頂盒服務器上傳數據,蓄意逃避監管。經研究,決定對中正輝煌公司未上傳試驗數據逃避監管行為予以全省通報并處理如下:
一、對未通過移動式機頂盒服務器上傳試驗數據的基樁靜載檢測,若該單位工程尚具備靜載檢測條件的,應另行選擇基樁重新進行靜載檢測(原靜載檢測無效);若該單位工程已不具備靜載檢測條件的,由建設單位牽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在施工過程和竣工后三年內開展沉降觀測(若三年內沉降未達穩定條件還應繼續觀測),今后這些工程因基樁承載力方面問題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由中正輝煌公司承擔相應的后果。
二、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一年內,中正輝煌公司在進行基樁靜載檢測時,必須在現場安裝至少兩個攝像頭并將攝像資料實時傳入機頂盒,以便各級監管部門可通過視頻核實其行為,其中一個攝像頭應能清楚完整地反映堆載情況,一個攝像頭應能清楚完整地反映靜載儀與機頂盒連接情況。
各檢測機構要引以為戒,保證試驗數據實時上傳至移動式機頂盒,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對檢測機構的監管力度,發現未按要求實時上傳檢測數據等行為的,應嚴格按閩建建〔2010〕173號文予以處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4月23日
責任編輯:黎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