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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拒不參加集中教育培訓的工程項目主要責任人處理的通報
http://www.by1520.com 2015-08-26 21:18:53 來源: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各設區(qū)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與建設局:
根據(jù)《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tài)管理辦法(試行)》(閩建建〔2009〕39號)規(guī)定,經(jīng)調查核實并公示確認(公示時間為2014年4月25日至5月6日),張亞軍等28位工程項目主要責任人被記分值超過《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tài)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guī)定值,但未參加集中教育培訓,經(jīng)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約談或通知后,仍拒絕參加集中教育培訓,且上述人員所任職的工程項目已竣工(完工)或已變更項目負責人。依據(jù)《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tài)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決定對拒不參加集中教育培訓的張亞軍等28位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給予帶分處理,其在該工程項目任職期間的記分累計值作為下一個工程項目任職的記分起算值。
附件:給予帶分處理的工程項目主要責任人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4年5月26日
責任編輯:黎晶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