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安監局,建設局、園林局、公用局,交通局:
2006年8月29日15時45分,廈門同安灣大橋工程在澆筑B標段左幅第十一聯第一節段箱梁體混凝土時,滿堂支架發生局部失穩坍塌,導致正在澆筑的混凝土橋箱梁垮塌,造成17人受傷,影響惡劣。事故發生后,廈門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建設、安監、公安、醫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避免了人員死亡,事故得到較好的控制。李川副省長對該起事故高度重視,先后作了兩次重要批示,省建設廳按照李川副省長批示精神,迅速指派專家小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調查,并責成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進行事故調查。現將事故情況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報如下:
一、事故通報
廈門同安灣大橋位于廈門東部同安灣,總長7528.47米,承建單位是廈門市市政建設開發總公司,中鐵大橋勘測設計院有限公司勘察設計,武漢大通公路橋梁工程咨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和廈門高誠信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聯合監理,由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施工。發生事故的是該大橋B標段同安一側的引橋工程(長1820米,單幅53跨,雙幅106跨,橋面單幅寬度15.5米),滿堂支架高10.4米。
(一)事故原因
經調查,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
1、施工組織方案存在缺陷。該地段原為海堤外淺灘涂,施工采用海砂袋筑島,中間回填海砂作為滿堂支架立桿基礎,施工方案未考慮天文大潮浸滲和臺風暴雨影響等不利因素對地基承載力及濕陷變形影響,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也未進行變形監測等。
2、滿堂支架搭設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模板支撐體系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立桿對接扣件沒有交錯布置,掃地桿、剪刀撐、斜撐設置不足、間距過大,部分鋼管壁厚不足、鋼管墊板尺寸偏小、扣件扭矩達不到規范要求。
3、施工、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項目經理和總監責任心不強。施工企業未按規定對超高、超大、超重模板專項方案組織專家論證,也沒有進行滿堂支架基礎承載力預壓試驗;監理單位對模板專項設計方案審查把關不嚴,滿堂支架無驗收,安全隱患督促整改不力。.
(二)事故責任處理
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處理建議,省建設廳處理如下:
1、暫扣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三個月。暫扣期間,不得承攬新的施工任務。暫扣期間,委托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報送省建設廳。
2、給予暫停武漢大通公路橋梁工程咨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在我省承接工程3個月處理。
3、暫扣中鐵十七局集團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鄭各椿《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核證)),報請建設部降低項目經理資質等級;給予武漢大通公路橋梁工程咨詢監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監于祥臣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記錄檔案處理。
4、責成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該事故其他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二、幾點要求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全省橋梁等建設工程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杜絕類似事故發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實加強橋梁等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各級建設、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一次全省在建橋梁等大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檢查。檢查重點是: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法定基建程序;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及執業人員資質、資格是否符合要求;現場施工、監理等管理人員是否到位;基礎與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安全、試驗檢測和隱蔽驗收以及砼、鋼筋、預應力及模板支架等涉及結構安全關鍵工序驗收情況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等。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要責令停工整頓。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堅決予以立案查處。
(二)要加大模板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橋梁等超高、超重、大跨度和危險性較大的模板支撐體系的安全監管,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編制施工方案,督促監理單位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審查、檢查施工方案,確保施工現場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三)各施工企業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日常管理和檢查,加強一線人員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增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各監理單位要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嚴把施工方案審查關,認真實施旁站監理,對不按施工方案施工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四)各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執業人員資格的核查,加大對施工、監理企業實施落實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項目管理人員不到位或不認真履行職責、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責令停工整頓,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處。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