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市政設施現場質量和安全管理,2007年以來,我局城建處、市政質監站、安全監察站組織人員對在建市政道路工程進行巡查,巡查中發現部分在建市政工程序在質量隱患、部分工程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現象,經研究,進行了相應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請各有關單位吸取教訓,加強自查自糾,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1、由山西省大同市政工程公司承建的茶亭街工程,未能嚴格遵循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組織不力,管理混亂,工期嚴重滯后,已于2006年10月18日被記錄一次不良行為。
由福建建工集團承建的茶亭街地下通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投入不足.現場圍擋不規范,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經常不在崗,工期嚴重滯后。
根據福建省建沒廳關于貫徹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意見,給予山西省大同市政工程公司及項目經理盧昭山、福建建工集團及項目經理林鐵民各記錄一次不良行為。
2、由寧波市政建設集團公司承建、廈門高誠信監理公司監理的福州市三環一期B段I標,根據施工單位項目部主要人員簽到情況顯示,投標中承諾的管理人員大部分不在崗,為此,業主先后三次致函施工單位.但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仍未到位。寧波市政建設集團公司已于2006年10日8日被記錄一次不良行為。
巡查發現,個別路緣石斷裂,部分路緣石后背寬度不足.部分水泥穩定層面層松散、粗集料堆積、強度不足,部分雨水管破裂,部分工序未經監理單位核驗即隱蔽。監理單位管理力度不夠,未能及時發現質量問題,對未整改的質量問題沒有及時上報業主和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福建省建沒廳關于貫徹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意見,給予寧波市政建設集團公司及項目經理李維安各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對廈門高誠信監理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3、由福建宏暉市政工程公司承建、北京工程咨詢公司監理的烏山西路工程.在歷次巡查中發現,施工用電違反臨時用電方案、開關箱無箱蓋、無接地、電線裸露、穿越馬路的電纜無穿管保護,安全員未到崗,部分操作人員無證作業,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和項目總監經常不在崗,工期嚴重滯后。
根據福建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意見,給予福建宏暉市政工程公司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對北京工程咨詢公司進行通報批評。
特此通報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