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
一段時期以來,長樂市部分在建工程項目違法違規建設嚴重,特別是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等工程項目監管失控,未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各項手續,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違章冒險作業,連續發生多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僅今年一季度就發生了3起四級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占福州市安全事故總起數、死亡總人數的75%,給社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事故情況具體如下:
1、2007年3月20日,長樂市永新實業有限公司未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違法違規在長樂市工業科技園區建設廠房。該工程發包給個人施工,在進行外墻施工時,竹腳手架整體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
2、2007年2月27日,福建鑫海冶金有限公司未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違法違規在長樂松下鎮施工冶金爐配套土建工程,施工現場拆除腳手架無安全防護措施,造成1名工人被鋼管砸中頭部死亡。
3、2007年1月27日,長樂市萬達機械配件廠未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違法違規在長樂金峰鎮建設廠房。該工程發包給個人施工,施工現場使用淘汰的井字架,未澆注基礎就一次性安裝十八節架體,導致井字架倒塌,造成1名工人當場死亡。
4、2006年9月23日,福建省陳氏針織實業有限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違法違規在長樂市工業科技園區建設二期廠房。該工程發包給個人施工,施工現場使用淘汰的井字架且無卸料平臺,高處作業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造成1名工人高墜死亡。
5、2006年5月1日,長樂市永德紡織有限公司,未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違規在江田鎮濱海工業區建設二期廠房。施工現場使用淘汰的井字架且安裝隊伍無資質。在安裝過程中,違章冒險操作,導致井字架倒塌,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
6、2006年1月7日,由長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長樂陽光花園三期工地,1臺塔式起重機未經檢測且長期超載使用,導致塔機標準節主弦桿疲勞斷裂,造成塔機整體倒塌,1名工人受重傷。
這些事故的發生,充分暴露了長樂市在建設工程項目監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建設項目嚴重違反法定基建程序。一些業主和施工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規避監管。上述6起事故項目中,今年發生的永新實業、鑫海冶金、萬達機械等3個項目全部都沒有辦理土地、規劃、施工許可等各項手續,去年發生的永德紡織、陳氏針織等2個項目沒有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
二是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等工程項目監管存在漏洞。上述6起事故項目中有5起發生在開發區、工業科技園區和鄉鎮,這些區域生產性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盲區”和“死角”。
三是施工現場管理混亂,違章冒險作業問題嚴重突出。上述6起事故項目中,永新實業、萬達機械和陳氏針織等3個項目存在業主私招亂雇,違法發包工程,施工安全責任和防護措施不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不力等問題,部分建筑工地使用國家和省里明令淘汰的特種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希望各地引以為戒,進一步強化對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切實落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當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生產性建筑工程以及縣、區管工程監管仍然薄弱甚至缺位,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各地要統籌城鄉建設管理,進一步健全監管責任制,依法落實建設工程特別是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生產性建筑工程的監管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本地區安全生產。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章施工行為。各地要加大對規避監管、不執行法定基建程序以及違法搶建項目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建議由當地政府牽頭,組織國土資源、建設規劃、安全生產等有關職能部門,立即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專項檢查,對轄區內所有在建工程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開發區、工業園區、鄉鎮等生產性建筑、公共建筑和基礎設施工程。要把非法占地、違反規劃、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的違法違規建設工程項目作為重中之重予以嚴肅查處。對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建程序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在建工程,應當責令立即停建,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處,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安全。
(三)嚴肅處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理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機制,規范程序,依據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第11號令《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及本省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事故調查處理職責,切實執行事故處理決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以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