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0月起實施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
記者19日從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10月1日起,福建省將實施《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八類生產經營者將被列入藥品安全“黑名單”,通過政務網站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管。
這八類生產經營者包括——
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被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或被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
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生產醫療器械,或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情節嚴重,或其他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醫療器械造成嚴重后果,被吊銷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
在申請相關行政許可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
在行政處罰案件查辦過程中,偽造或故意破壞現場,轉移、隱匿、偽造或銷毀有關證據資料,以及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因藥品、醫療器械違法犯罪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
其他因違反法定條件、要求生產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導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件的,或具有主觀故意、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的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
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受到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處罰的責任人員。(記者 儲白珊)
責任編輯: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