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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乘警李博亞救人致殘 是職務行為還是見義勇為
http://www.by1520.com?2012-07-18 09:41? ?來源:人民日報
我來說兩句
【新聞背景】
7月9日晚,河北昌黎火車站,為營救一名臥軌自殺的乘客,實習乘警李博亞的雙腿被火車軋斷。
14日,某地見義勇為基金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李博亞救人屬職務行為,并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對此,很多人都表示難以接受。
李博亞舍己救人,到底是職務行為還是見義勇為?如何才能給予英雄行為以應有的贊美與肯定?他今后的生活怎樣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保障?
【核心觀點】
觀點一
判斷是職務行為還是見義勇為,關鍵要看救人者是否在履行法定義務。
觀點二
即使是履行職務行為,也該有度的衡量。超出職責法定義務范疇舍己救人是一種高尚的情操,應被視作見義勇為?!?/p>
觀點三
弘揚社會正氣,保障救人者今后的生活不受影響,應該拓寬對英雄的獎勵渠道。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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