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藥事服務費
《指導意見》對飽受詬病的以藥養醫機制“開刀”。《指導意見》提出,推進醫藥分開,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逐步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
對于藥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醫院補償渠道,有關專家表示,這將有助于藥品價格的合理調整,切實減輕老百姓的藥費負擔。
《指導意見》指出,對公立醫院因取消藥品加成政策而減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設藥事服務費、調整部分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等措施,通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予以補償。藥事服務費原則上按照藥事服務成本并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障報銷范圍。
非公立與公立醫院醫保定點等將同待遇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非公立醫院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醫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按照《指導意見》,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由非公立醫院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公共服務。落實非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營利性醫院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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