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特殊病種患者每年最高補償10萬
對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參合年度內,參合人每個病種在各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可補償醫療費用比例為40%。
在參合年度內,對特殊病種單病種全年累計最高實際補償限額,甲類為3萬元/人·年,乙類為1萬元/人·年,丙類為3000元/人·年。
另據介紹,對同時患有兩種以上補償范圍內的特殊病種的,各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按上述標準分別計算、累計補償。參合年度內,特殊病種門診全年累計最高實際補償限額為3萬元/人·年。
石獅市衛生局蔡副局長介紹,新農合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是單純在門診就治、未住院治療的。如患者需住院就診,按新農合規定,還可另外獲得最高7萬元補償,此次出臺的新規,更加明細化、更具操作性。(記者 華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