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28日訊(本網記者 蔡學偉 龔凡)下月1日起,莆田將分階段新增411個出租汽車經營權,而現有622個經營權使用期限未到期的出租汽車,由現有出租汽車企業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所有人自行選擇4種經營方式之一,繼續經營。據介紹,每個經營產權只能配置一輛出租汽車。
據悉,新增經營權使用期限為6年,采取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招投標和服務質量考核的辦法分期分批投放。
其中,以服務質量為主要競標條件招投標方式投放新增出租汽車經營產權200個,重組或兼并后的出租汽車企業,經審查企業資質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招投標。其他211個出租車經營產權將分5個考核期投放。莆田市交通部門一負責人介紹說,第一個考核周期為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投放新增經營產權35個;第二個考核周期為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投放新增經營產權35個;自2011年起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周期,第三、第四個考核周期分別投放新增經營產權50個,第五個考核周期投放剩余的新增經營產權。
此外,對于現有622個經營產權使用期限未到期的出租汽車,由現有出租汽車企業及經營權和車輛產權所有人,共同自行選擇個體更新車輛、企業全資更新車輛、企業控股更新車輛、現有車輛不更新等4種經營方式之一,繼續實行公司化管理。
另據了解,出租汽車企業在取得新增經營產權3個月內必須全資購車投放營運市場。
據交通部門該負責人介紹,新增和更新的出租汽車車型要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適當高于現有主流車輛檔次,發動機排量必須在1.6L(含1.6L)以上,選定4款車型,由企業自行選擇,但只能選取一種標志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