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福州市閩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正式公布,全市15個部門將聯手整治。此次整治分兩個時間節點——本月底完成連家船整治;春節前完成餐飲船、廢棄破舊船清理。
對連家船
逐船逐戶復核
市政府要求,即日起,各有關縣(區)整治辦對連家船進行逐船逐戶復核,確定是否屬于補助、安置對象,并根據規定進行補助。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毀或拖離整治水域的餐飲船,每艘給予50萬元的搬遷費用補助。
對閩江北港河道中的丁壩、順壩,經論證沒有保留價值的,由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拆除。對確需保留的丁壩、順壩和需要整修的駁岸,分別由市港口管理局和市水利局于明年1月31日前提出整修意見并上報。
逾期將被強制拆除
市整治辦將會同各有關縣(區)整治辦和市直有關部門組織聯合執法。聯合執法分為3個階段:拖離并銷毀在歷次清理中享受過補助或安置的連家船及所有逾期未撤離的連家船;對逾期未離開整治水域的餐飲船、廢棄破舊船只,強制拖離到整治水域外停放;對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不符合規劃要求和停業、廢棄的碼頭及其構筑物,予以強制拆除。
方案指出,將結合閩江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市區閩江河道長效管理機制,組建專門水上執法監察力量,配備水上巡查船只等裝備,以杜絕整治水域停泊連家船、餐飲船、廢棄破舊船及電魚、炸魚、毒魚等現象回潮。
部門推諉責任
將被精減人員
福州市政府昨日要求,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迅速行動,全力以赴做好此次整治工作,要杜絕相關職能部門出現推諉責任的情況。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方案規定,負責相關整治工作,即使有出現管理部門交叉或擦邊的,也不能推諉責任,否則將精減推諉部門的人員。
根據整治方案,相關縣(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等15個部門,將在閩江下游水域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整治工作。
(福州晚報記者 湯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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