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西日報報道(通訊員 黃啟元 鐘有春) 11月3日,長汀縣大同鎮新峰村養殖大戶鄒炳炳夫妻倆在豬舍里忙開了,揭屋頂,拆隔欄,敲料槽,養了20年豬的鄒炳炳決定改行,專心管護自家1200多畝的竹山。這是長汀縣拆除污染養殖場,大力治理汀江流域水環境的一個縮影。
為確保汀江流域上游綠水長流,長汀縣決定從今年9月起對汀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1公里范圍內等禁養區規模養豬場進行限期拆除或搬遷。該縣制定下發《2009年——2020年生豬業發展布局規劃通知》,確定生豬禁養區、禁建區和適度養殖區,在城市及鄉鎮集鎮規劃區、汀江河長汀境內干流兩岸各5000米、江河沿線第一重山朝向江面的山坡和高速公路、鐵路、國道、省道沿線以及水庫庫區第一重山等范圍嚴禁建立養豬場,鼓勵養殖戶發展循環經濟,推廣“豬-沼-草-牧”和“豬-沼-果(菜、樹、菌、魚)”等立體生態種養模式,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確保限期拆除或搬遷任務的完成,該縣還制定豬舍拆除獎勵辦法,根據豬舍建筑情況分別對拆除戶給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80、60、40元不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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