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7月10日訊 日前,晉江市委文明辦根據《福建省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和《泉州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辦法》精神,在2005年《晉江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的基礎上,修訂《晉江市精神文明創建管理辦法》,并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以市文明委的名義下發實施。
《管理辦法》分總則、評選標準、申報評選、表彰獎勵、監督管理和附則六章共33條。文件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我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增進精神文明考評的操作性和實效性。《管理辦法》規定,市級精神文明建設各類先進榮譽稱號,是市委、市政府聯合授予的綜合性最高榮譽稱號;管理對象包括晉江市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標兵、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區(小區)、文明學校、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和軍民共建精神文明先進單位;評選表彰堅持標準、從嚴掌握,按照“自愿申報、資格審查、綜合考評、逐級推薦、審核公示、上報審批”的程序進行;市級精神文明建設各類先進實行動態管理制度,對在屆中復查中工作停滯不前、出現突出問題或工作嚴重滑波、出現重大問題或整改不力的單位,根據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黃牌警告和撤銷榮譽稱號;實行屆期表彰制度,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每屆期滿后,獲得榮譽稱號的單位需重新參加下一屆申報、評選。
責編:陳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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