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3月6日訊 為使家庭經濟困難的高危孕產婦得到及時有效救治,保障貧困高危孕產婦分娩安全,降低孕產婦圍產兒死亡率,經三明市政府會議紀要精神,設立貧困高危孕產婦專項救助基金。
1、救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經民政部門核定的正在領取低保戶或邊緣低保戶的孕產婦(包括計劃外生育和流動人口、常住1年以上產婦)。
(2)經市婦幼保健院高危孕產婦管理辦公室確認患有高危的孕產婦。
(3)市級以上醫療單位提供證明在本醫院住院的高危孕產婦。
2、報銷額度:
(1)參加醫保、農保的貧困高危孕產婦,除醫保、農保報銷額度外,每例再給補助差額部分的85%。
(2)流動人口居住一年以上者,救助住院費用的85%。
(3)最高救助每例5000元。
(4)申請表到三明市第二醫院、市立醫院產科門診、市婦幼保健院辦公室、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領取,并辦理有關手續。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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