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穆云鄉桂林村的王振龍同志是大家公認的“活雷鋒”。
王振龍16歲那年,村里一名10歲小孩不慎落水,他毫不猶豫跳入水中,及時將小孩救回;2020年,王振龍帶著7歲的女兒游泳,遇到一名游泳人員大聲呼救,他再次快速游向求救人,將其拉回岸邊;2021年,一名婦女跳橋輕生,王振龍又一次跳入冰冷的河水將其救回……幾十年來,王振龍先后3次拯救輕生者與不慎落水者,并多次關愛弱者,幫助迷路老人回家、將暈倒學生及時送醫,把農民家庭中“做人一定要心好”的淳樸教誨貫徹到每一言每一行。2021年,王振龍被福安市公安局確認為“見義勇為”,上榜“寧德好人”和“福建好人”。
家庭生活中,王振龍與妻子葉青時刻相信只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來看待事物、思考問題,就沒有什么事情是解決不了的。夫妻倆相互照顧、相互信任,遇到困惑相互開導、相互幫助,解決了一個又一個困難,營造出溫馨的婚姻生活。
立足于美滿的小家庭,王振龍、葉青一家與鄰居和睦相處,時刻為大家提供幫助,并積極維護社會公德,自覺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公共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主動履行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打造出一個和諧美滿的“最美家庭”。(閩東日報見習記者 俞錦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