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空拋物”入刑以來,震懾效應著實明顯,相關案件不僅明顯減少,而且一批高空拋物“肇事者”也被依法審判,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據阜陽日報報道,近日,因從26樓拋灑收拾魚的雜物水等,并連續扔下3塊碎玻璃,安徽省界首市一男子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作為阜陽首例高空拋物案,日前,審理和調解結果發布,該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公開致歉并在案發現場安裝監控設備。
高空拋物之所以被頻頻提及,解決“懸在城市上空之痛”顯得尤為重要。界首一男子看似漫不經心地動了動手,險些將一場難以承受的無妄之災加在受害者及其家人的頭上。每每提及高空拋物,善良的人們總會出離的憤怒。好在,界首一男子的高空拋物案,一來沒有殃及無辜,二來肇事者很快就被找到了,三來科技賦能,法院除了做出剛性規定,還讓肇事者在案發現場安裝監控設備,以此破解高空拋物防治難題。
高空拋物,既關乎道德又關乎法律;高空拋物,既要嚴懲又要預防。一方面,置身樓宇的人們要多一些自我克制,充分了解高空拋物的法律后果。高空拋物既違背公共道德,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即便沒有對路人造成傷害,理應嚴加譴責并追究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還要下大氣力做好普法宣傳。小區物業要更主動參與高空拋物治理,承擔起相應的職責,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的發生;街道、社區要充分發揮網格管理優勢,努力提升基層治理成效,讓高空拋物成為過街老鼠,全力守護好“頭頂上的安全”,守護好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總之,法律固然能發揮強震懾、固防線的作用,但法律只是解決高空拋物的一種手段,除了事后追責定罪外,樓上的首先要“從我做起”,樓下的也要做好事前預防,兩者密不可分,同等重要。(德化文明網 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