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創建 你我攜手同行
——致莆田全體市民的一封信
親愛的市民朋友:
創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園,是我們共同的心愿。同住一座城,共愛一個家,你文明、我文明,莆田才會更文明。讓我們一起努力做到:
一、自覺維護環境衛生。不亂扔垃圾不亂扔煙頭、不亂懸橫幅不亂掛布條、不亂張貼不亂涂畫、不亂擺攤不亂設點、不亂搭建不亂堆放。不損壞公共設施,不損壞花草樹木。遛狗牽繩,文明養犬。倡導文明舉止、愛護環境的行為規范,當好文明行為的實踐者。
亂倒(扔)生活垃圾、煙頭的,根據《莆田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
亂懸掛橫幅亂掛布條、亂張貼亂涂畫,亂擺攤亂設點、亂堆放的,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元至1000元罰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罰款;
損壞公共設施、園林綠化,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攜犬出戶時未采取束犬鏈牽引、未為大型犬佩戴嘴套的,根據《莆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三條,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未及時清除寵物在公共場所產生的糞便的,根據《莆田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二、自覺踐行文明禮儀。不隨地吐痰,不在公共場所吸煙、不噪音擾民。講普通話,說禮貌語,不說粗話臟話,耐心熱情回答陌生人的詢問,倡導文明用語、禮貌待人的社會風尚,當好文明風尚的傳播者。
在禁煙區吸煙的,根據《莆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二條,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元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的罰款;
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根據《莆田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四十五條,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不亂穿馬路、不亂停靠車輛,文明駕駛、文明乘車、文明停車、文明行路。倡導文明禮讓、遵紀守法的行為準則,當好文明創建的引領者。
機動車亂停亂靠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七條,可以處100元的罰款;并給予扣分、拖車,列入誠信交通“黑名單”;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可以處150元的罰款,記六分;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可以處50元的罰款,記三分;
駕駛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七條,可以處100元的罰款,記三分;
駕駛機動車時車窗拋物的,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六條,可以處50元的罰款;
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的,給予曝光,并列入誠信交通“黑名單”。
讓我們攜起手來,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說文明話、做文明事、當文明人,為創建文明城市貢獻一份自己的力量,盡一份社會責任!
莆田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