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印發《關于表彰第七屆福建省道德模范的決定》,對26位第七屆福建省道德模范進行命名表彰,其中,泉州市4人當選。
這4位道德模范,有自21歲起到年過半百,三十年無悔公益路,身影走遍八閩大地的黃明水;有通過艱苦創業,致富之后不忘回報社會,守信重諾的殘疾人企業家林和輝;有用3年的時間帶領著云峰村實現了從省級建檔立卡貧困村到遠近聞名的“富裕村”華麗轉變的村支書林志軍;有39年風雨無畏,挑起家庭的重擔,養育6個孩子長大成人的黃秀紅,他們用實際行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集中展示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設的豐碩成果。
泉州市文明委號召廣大干部群眾學習宣傳、關心關愛道德模范,爭做崇高道德的踐行者、文明風尚的維護者、美好生活的創造者,自覺培育和踐行適應新時代要求的思想觀念、精神風貌、文明風尚和行為規范,大力弘揚共筑美好生活夢想的時代新風,不斷凝聚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超越的奮進力量,為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泉州篇章提供強大精神動力和道德支撐。(泉州晚報記者 莊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