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關于堅決遏制濫建山寨文物之風的通知》發布。通知指出,要堅持保護第一,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加強文物保護利用。(4月12日中國經濟網)
此次出臺的《通知》,以條文形式約束了文物行政部門、文旅企業、游客等各方行為。及時叫停可能造成丑化、異化文物的項目,堅決遏制破壞文物、不尊重歷史的不文明之風,這是維護文物真實性和歷史文化遺產尊嚴的表現。文物古跡是歷史的見證,是人類創造活動的實物遺存,是珍貴的研究材料。對文物古跡的保護是對歷史、文化的保護,是對社會共同記憶和利益的保護,也是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同樣,對文物的破壞就是對歷史的不尊重,對人類文明的隨意踐踏。
讓文物不再“生病”,就要全方位對歷史文化遺產加以保護。為強化文物保護,不止要堅決剎住濫建山寨文物之風,尤其在重要節假日,要規范文明出行,中央文明辦和國家旅游局早在2006年10月就出臺《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明確了公民出游的義務,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針對破壞文物的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也應鼓勵各景區出臺相關約束辦法。譬如八達嶺長城景區在去年4月份出臺了《破壞文物行為懲戒辦法》,對刻畫、故意損壞等七類破壞文物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當然,文物保護意識的形成,歸根結底是離不開游客文明素質的不斷提高。這就需要旅游業相關部門、責任團體和組織加大加強對公民的文明宣傳教育。可以通過主要景點的旅游志愿者線上線下等不同渠道向廣大游客發放文明旅游宣傳冊,開展文明旅游宣傳活動;從各地知名人士和旅游達人中選拔“文明旅游公益大使”,讓他們在旅游活動中宣傳文物保護知識,成為踐行文明出行的先鋒力量;評選“文明游客”,引導廣大游客把文明旅游內化為自己的價值取向,外化為日常行為準則,真正形成思想情感上的認知和認同,在旅游實踐中遵循踐行。
保護為先,讓文物不再“生病”,是我們對先人應有的承諾,是對后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華文物,皆為無價之寶。為了讓人民欣賞到燦爛的中華文明,共享文明盛世,國家才向廣大民眾開放。倘如刻畫、損壞、重建對文物造成“累累傷痕”,后期修復工作必將是難上加難,試問今后如何讓我們的后代再去一覽前人千百年留下的寶藏!
(鼓樓區委文明辦 宴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