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隊勸導占道經營
二是聯合執法機制為重點。抽調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城市綜合管理大隊等精干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實施“街長制”,對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節點進行密集巡邏,重點對違章停車、占道經營、店招破損、行人闖紅燈等不文明行為進行執法行動,落實沿街店面的“門前三包”制度,對不遵守“門前三包”制度的業主進行規勸教育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