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文明城市 建設美好家園”活動現場
強化“監管”力度。加強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創城辦、市直機關黨工委、市委文明辦、市效能辦等部門監督檢查的職能,確保各責任單位切實履行職責。主要建立健全督查指導機制;媒體持續深化不文明行為監督、曝光活動;將創城工作納入各單位相關考核內容。
構建“協管”體系。充分組織利用好文明勸導隊、志愿者服務隊等社會力量,參與創城實踐,充分調動市民自治文明城市創建的積極性,配合城市管理職能部門開展工作。主要建立文明勸導員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