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臺了《福建省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方案》關注重點領域的個人誠信記錄建設,明確在建立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各級自然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23個重點領域、21類重點職業人群個人信用記錄,形成信息的常態化歸集、共享和使用機制。在完善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方面,推出信用“紅名單”與“黑名單”。(11月22日《人民日報》)
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些單位和個人禁不住利益的誘惑,干些不講誠信的事情。比如,有的企業老板惡意拖欠工資;有的人“欠債不還”;有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質;有的銷售假貨;有的個人學歷弄虛作假;有的部門對群眾不負責任地亂許諾;有的甚至制造“假政績”、“假新聞”等等。
這些不講誠信的行為,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格格不入的。不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更是對國家法律和尊嚴構成嚴重的威脅和挑戰,吞噬了群眾的信任,影響誠信社會、和諧社會的構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就會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這些壞的示范效應就會激勵更多的人“前赴后續”。 如果你不講誠信,我不講誠信,大家都不講誠信,那么失信必然泛濫成災,就會造成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嚴重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影響和諧社會的構建,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不講誠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利益的驅動下,喪失了道德的原則,而發生欺詐行為;有的是失信者,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或懲處力度不大,造成失信成本低,而致“死豬不怕開水燙”,失信行為頻頻發生。實際上,究根結底,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缺乏有效的制度規范人們的行為舉止。
不可否認,誠信建設光靠人們道德的自我約束是不夠的,還需要制度力量的剛性約束。而福建省建立誠信“紅黑名單”,構建個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用實打實的舉措來規范人們的行為,有助于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有助于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紅黑名單”的發布,并讓講誠信者得到認可和回報的激勵,讓失信者付出相應的代價,受到行為上、利益上的約束,讓人們切身感受到誠信的魅力,將會最大限度地激勵有關單位和個人誠信經營、誠實守信,從而引導人們自覺守信。這樣,將道德自我約束和制度力量的剛性約束緊密結合起來,就會使誠信蔚然成風。
當然,建立誠信“紅黑名單”好舉措,還需真落實。要讓發布出來的“紅黑名單”經得起檢驗。在評定、公布和運用過程中,要真正讓“紅黑名單”名符其實,并且要對當事人真正起到獎懲作用。既要防止通過灰色交易進入“紅榜”,又要防止通過瞎捏造,讓某些單位和個人蒙受冤屈進入“黑榜”的現象發生。“紅黑名單”還要進行動態管理。“紅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一旦走上歧途,應及時“清理門戶”。而對于整改有力,信譽回升“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也應該給其退出“黑名單”的機會。同時,還要及時挖掘、宣傳誠信建設的先進典型。長此以往,通過這樣的動態管理長效機制,褒揚和懲治兩手抓,就能讓誠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進而讓誠信美德深入人心,就會引導整個社會朝著誠信方向健康發展。(漳平市委文明辦 陳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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