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新版《導游管理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對導游執業的許可、管理、保障與激勵、罰則等作了明確規定,并規定導游出現強迫購物、吃回扣等行為時,最高處罰可以吊銷導游資格證。(新華網)
文明旅游不單指游客,還應該包括導游。然而,多年來,個別導游變成了“導購”,為謀私利,想方設法減少游覽景點,將游客帶往商場強制消費,使得觀光游變成了購物游。如果游客不配合,就非打即罵。這些導游的不文明行為,不僅擾亂了旅游市場的秩序,也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有鑒于此,新版《導游管理辦法》對導游強迫購物、吃回扣等11類行為予以嚴令禁止,并逐項明確了處罰適用的規定,設置了導游執業服務不能逾越的底線。
導游變成“導購”,表面似乎是導游的服務意識缺失,但源頭應該在旅行社。由于各旅行社之間存在無序競爭,不少旅行社紛紛打出低團費甚至“零團費”來吸引客源,擾亂市場秩序,導致收取的團費低于組織旅行的成本,再層層轉包,逼得身處行業鏈末端的一些導游,只能依靠旅行團購物的回扣來賺回成本、實現盈利。再加上長期以來,導游由于缺乏合理的薪酬制度和晉升機制,收入無法保證,生存艱難。為了賺錢生存,強制游客消費就成為許多導游的一種選擇。
如今,新版《導游管理辦法》規定,導游執業許可證不再只有通過旅行社一個途徑獲得,還可以通過旅游行業組織申請注冊,打破了旅行社的壟斷。由此,自由執業的導游,可以通過諸如互聯網“網約導游”服務,在游客和導游之間搭建起一個雙向選擇的平臺,實現服務報酬明碼實價,變過去給旅行社打工為給自己打工,游客也成了直面導游服務的“上帝”。如此便理順了服務的價值關系,促進了優質服務的歸位,強迫購物、吃回扣等現象勢必大幅度減少。這一舉措不僅使導游執業變得更加寬松,也使旅游服務組織的市場競爭變得更加公平。
新版《導游管理辦法》規定即將出臺,然而,文件不能一出了之,一出就靈。要杜絕導游變“導購”的事件發生,從根本上說,還是要讓《旅游法》和《導游管理辦法》同時發力,讓執法者盡力,旅游市場才會更加有序。(涵江區委文明辦 陳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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