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志愿者聯合會與中國人壽中山分公司簽訂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協議書》,統一為全市志愿者購買了志愿服務期間的意外保險。保險理賠內容包括最高2000 元的門診治療保險,以及意外傷殘最高賠付額5萬元。(8月30日 《中山日報》)
在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風氣漸入人心,志愿者服務成為一種普遍的時候,由志愿者組織為在冊志愿者購買保險,是為愛心上了一把安全鎖,對大力弘揚志愿精神,推動志愿服務活動廣泛深入開展起到積極作用。
志愿者是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力量,現在,志愿事業發展一日千里,規模迅速增長。廣大志愿者圍繞扶危濟困、應急救援、大型活動等,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志愿者在為社會帶來救濟服務保障的同時,其自身在志愿過程中“掛彩”的情況偶有發生。一些志愿者用“提心吊膽”這個詞來形容自己每次參與志愿服務活動時的心情。確實,從志愿服務活動看,參與志愿服務是有風險的,尤其是具有危險性的搶險救災、照護失智失能和傳染性疾病患者等,都可能威脅到志愿者自身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而按照目前我國的相關規定,在志愿者進行志愿服務受傷時不能認定為工傷等,人身意外和醫療費用等往往難以得到保障。所以,現階段志愿服務活動風險的防范和賠償日趨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誠然,志愿者提供的是無償服務,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危險及其后果都應當由志愿者個人承擔。事實上也不應該由志愿者來承擔,一旦出現危險及后果個人也難以承擔。我們決不能讓志愿者流血流汗又流淚。在這既有風險又要踐行志愿的情況下,購買保險行之有效。在國家政策層面,去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慈善法》規定,慈善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慈善服務前,應當為志愿者購買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慈善組織為志愿者購買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這樣,廣大志愿者就能在政府或者公益組織購買保險的兜底下,大膽組織,輕裝上陣,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愿望,圍繞心理疏導、醫療保健、法律服務等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接地氣的志愿活動,為百姓分憂,為政府助力。
人人都應持有慈善之心,都可成為慈善之人。有了志愿者保險,下一步更需要社會各界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志愿者長效工作機制和活動運行機制,讓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志愿服務理念更入人心,讓志愿活動在法治化、常態化的道路上,成為社會文明建設中的重要載體和推手。(泉州市委文明辦 胡勇俊)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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