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泉州市中心市區開展常態化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取得一定效果。1月份,開展了違規使用遠光燈專項整治;3月份,開展了不打轉向燈專項整治;5月份,開展亂鳴喇叭交通違法行為整治統一行動。按此規律,每隔2個月一次的專項交通違法整治,對于營造一個文明暢通的交通環境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持久性不容樂觀,以亂鳴喇叭交通違法整治活動為例,5月份,在市區特別是上下班高峰期,主干道、非主干道、小區周邊仍然可以聽到此起彼伏的喇叭聲音。
不可否認,汽車喇叭對其他車輛和行人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與安全行車有著舉足輕重的關聯。但亂鳴喇叭,不但影響人們的起居生活,讓行人深惡痛絕,且帶來噪聲污染,特別是對于高考的學生來講,可以說是造成了一定的干擾,急促的喇叭聲還會造成其他駕駛員情緒煩躁,從而引發“路怒癥”,引發交通矛盾,一些城市將其被視為“城市通病”,列為十大不文明交通行為之一。可見,這種不文明行為既是社會文明的破壞者,也是交通和諧的干擾者,其對對交通安全的影響不可小覷。一些司機對城市對設置的“禁鳴區”指標牌視若無睹,對交規禁令置若罔聞,筆者認為有三個原因:一是城市交通秩序不夠規范,司機出于安全提示考慮而在禁鳴區鳴笛;二是司機素質有待提高,缺少為他人考慮的思想;三是執法部門對亂喇叭行為整治不嚴,致使“禁鳴區”形同虛設。整治亂鳴喇叭和整治其他交通違法一樣,不單是一個“禁”字所以囊括,而應多管齊下。
首先,要加大交規宣傳力度,讓司機在行車中牢記文明。亂鳴喇叭在一些人眼里算不上嚴重違規,既不給自己造成財產損失,也不對他人造成生命威脅,所以有一些人往往從自認為“提示他人”的角度出發,而無視他人感受和禁鳴區規定。這就要求交警部門加大對法律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既要讓司機充分認識到交通法規的嚴肅,也要認識到亂鳴喇叭給整個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從關心他人的角度推己及人,約束自己,以自身的文明為社會創造良好交通環境。
其次,要創建有序交通環境,讓人車在無聲中和諧相處。喇叭對于安全駕駛的作用固然重要,仔細分析司機在禁鳴區鳴喇叭原因,既有可能是對行人翻越中間隔離欄闖入機動車道的鄭重警告、也有可能是對交通路口“低頭族”闖紅燈的善意提醒、還有可能是對前方車輛惡意加塞或違章搶道的憤怒表達……種種原因,既是導致司機亂鳴喇叭的誘因,也是文明交通需要綜合整治的不文明行為。只有同時對各種不文明交通行為進行綜合治理,營造人車各行其道,同守交規的大環境,人和車才能在無聲中和諧相處。
最后,要嚴厲查處交通違法,讓亂鳴者為任性行為埋單。亂鳴喇叭,有人喻之為頑疾,之所以“頑”,在于不能根本徹底整治。這既有行車人的任性,也有執法者的不嚴。一些城市對亂鳴喇叭的監管,往往因為“取證難”再加上部分車主拒不承認,有的只是口頭說說而已。這種只勸不罰的寬容做法猶如廚子訓貓,對于那些心煩意氣躁、守法不嚴的司機來說沒有絲毫的約束,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取證力度、堅持賞罰分明,不文明交通行為才能得到根本上解決。
事實證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式的整治只能讓“頑癥”一直“頑”下去,城市交通整治不僅需要突擊性、階段性的“狠”,更需要常態化、長效化的“嚴”管理,只有這樣,文明才能始于腳下。(泉州市豐澤區委文明辦洪春來供稿)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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