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風6月6日訊(通訊員 吳彩云) “取之于文明,用之于文明。”近日,永安市委文明辦印發《永安市社會志愿者聯合會會費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永委文明辦〔2017〕10號),規范和加強社會志愿者聯合會的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全市志愿服務活動的順利開展,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
來源于文明隊伍。永安市社會志愿者聯合會活動會費,有一個取之不竭的“穩定來源”——即由全市200余各級文明單位、文明鄉鎮、文明學校、文明社區繳納。
用之于文明創建。使用途徑主要有六:一是資助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二是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務項目,三是進行志愿服務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四是開展志愿服務培訓,五是用于表彰獎勵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六是用于推動志愿服務事業交流與合作等方面項目和活動。
服務于文明事業。一是關愛服務類,主要包括助老愛幼、扶貧助困、幫教助學、扶弱助殘等志愿服務項目;二是公共文明類,主要包括交通秩序、旅游文明、衛生整治、行為勸導等志愿服務項目;三是社區服務類,主要包括護綠保潔、便民服務、治安聯防、公益捐助等志愿服務項目;四是健康救助類,主要包括醫療救助、健康宣教、心理援助、無償獻血等志愿服務項目;五是環境保護類。主要包括環保宣傳、植綠護綠、動物保護、環境治理等志愿服務項目;六是賽會服務類,主要包括語言翻譯、禮儀接待、安全保衛、賽事后勤等志愿服務項目;七是宣傳教育類。主要包括文體活動、科普宣教、禁毒宣傳、全民閱讀等志愿服務項目。
出臺《管理辦法》,意在規范和加強社會志愿者聯合會活動經費的管理,提高活動經費使用效率,確保活動經費運行安全,為各項志愿服務活動提供資金保障。
《管理辦法》共14條。明確了會費管理使用須堅持“合法性、專款專用、支出合理”三大基本原則,確保會費使用符合有關規定,全部用于申報審批表所規定的受益對象和服務活動,做到符合支出合理、節約、高效。
責任編輯: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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