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電動車載5人 均學生模樣還有人背著書包
東南網10月12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朱敏敏/文 肖春道/圖) 繼國慶期間本報報道福州三環快速路電動車載4人、梅峰支路與二環路交叉口小電驢載5人之后,昨日下午4時,記者在楊橋西路洪山橋公交站附近,又見到一輛電動車載5人。這5人均是學生模樣,還有人背著書包(如圖)。記者試圖上前勸說,可電動車突然左拐朝江濱路方向開走了。
福州警方人士提醒,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違者處50元罰款。
注:該言論僅代表網友觀點,未經本網調查、核實。 |
責任編輯: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