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原則
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健全市場機制,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發揮企業的積極性和自我約束作用,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
堅持自然資源資產的公有性質,創新產權制度,落實所有權,區分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權利和管理者權力,合理劃分中央地方事權和監管職責,保障全體人民分享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收益。
堅持城鄉環境治理體系統一,繼續加強城市環境保護和工業污染防治,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對農村地區的覆蓋,建立健全農村環境治理體制機制,加大對農村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資金投入力度。
堅持激勵和約束并舉,既要形成支持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的利益導向機制,又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損害嚴懲、責任追究,形成對各類市場主體的有效約束,逐步實現市場化、法治化、制度化。
堅持主動作為和國際合作相結合,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我們的自覺行為,同時要深化國際交流和務實合作,充分借鑒國際上的先進技術和體制機制建設有益經驗,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承擔并履行好同發展中大國相適應的國際責任。
堅持鼓勵試點先行和整體協調推進相結合,在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下,先易后難、分步推進,成熟一項推出一項。支持各地區根據本方案確定的基本方向,因地制宜,大膽探索、大膽試驗。
(四)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目標。到2020年,構建起由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空間規劃體系、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八項制度構成的產權清晰、多元參與、激勵約束并重、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走向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新時代。
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權邊界模糊等問題。
構建以空間規劃為基礎、以用途管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著力解決因無序開發、過度開發、分散開發導致的優質耕地和生態空間占用過多、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問題。
構建以空間治理和空間結構優化為主要內容,全國統一、相互銜接、分級管理的空間規劃體系,著力解決空間性規劃重疊沖突、部門職責交叉重復、地方規劃朝令夕改等問題。
構建覆蓋全面、科學規范、管理嚴格的資源總量管理和全面節約制度,著力解決資源使用浪費嚴重、利用效率不高等問題。
構建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自然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著力解決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偏低、生產開發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保護生態得不到合理回報等問題。
構建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監管統一、執法嚴明、多方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著力解決污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問題。
構建更多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市場體系,著力解決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發育滯后、社會參與度不高等問題。
構建充分反映資源消耗、環境損害和生態效益的生態文明績效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解決發展績效評價不全面、責任落實不到位、損害責任追究缺失等問題。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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