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11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連峰)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帶頭作用全面深化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黨員干部要在全面深化殯葬改革中充分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嚴禁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意見》對廣大黨員干部來說是推動殯葬改革的動員令,對全社會而言則是深化殯葬改革的信號燈。”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殯葬改革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由于受封建迷信喪葬陋習的長期影響,殯葬陋俗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容忽視。如亂埋亂葬,濫占林地、耕地建墳,浪費了自然資源,破壞了生態環境;治喪封建迷信活動抬頭,社會攀比、奢侈浪費現象蔓延,加重了群眾負擔;少數黨員、干部甚至個別領導干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借機斂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
《意見》要求,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治喪,簡辦喪事。要在殯儀館或合適場所集中辦理喪事活動,自覺抵制迷信低俗活動和喪葬攀比、喪事鋪張等陳規陋習。自覺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焚燒紙錢、燃放鞭炮、吹打彈唱、拋撒冥紙。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黨員、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舉行遺體送別儀式的,要嚴格控制規模,力求節約簡樸。嚴禁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借機收斂錢財。
根據《意見》,我省境內均為火葬區,黨員、干部去世后必須實行火葬,不得將骨灰裝棺再葬,不得超標準建墓立碑,不得在公墓區以外的地方建造墳墓,對遺留的大墓、豪華墓、“活人墓”要予以整治。倡導黨員、干部帶頭實行生態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節地生態葬法。鼓勵黨員、干部去世后捐獻器官或遺體。
同時,黨員、干部應當帶頭文明祭奠、低碳祭掃,主動采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不得在林區、景區等禁火區域焚燒紙錢、燃放鞭炮。各級領導干部還要加強對直系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喪事活動的約束,積極做好思想疏導工作,決不允許對違法違規殯葬行為聽之任之甚至包庇縱容。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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