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10月29日華商報)
筆者認為,國家工作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的制度,意義重大,意義豐富。
這是世界上大多數有成文憲法的國家所采取的一種制度。在142個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中,規定相關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宣誓擁護或效忠憲法的有97個。這是我們的法治文明建設與世界接軌。同時,這樣做,有四個有利于,首先有利于彰顯憲法權威,其次有利于增強公職人員憲法觀念,第三有利于激勵公職人員忠于和維護憲法,第四有利于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全面落實,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文明的全新時代,火車跑得快,全憑車頭帶,國家工作人員就是我們的火車頭。依法治國,建設法制文明,人人有責,國家工作人員應該率先履責,為其他公民做法治文明標桿。
宣誓的過程就是提醒自己自我約束的過程;宣誓的過程就是承諾尊重憲法,維護憲法的過程;宣誓的過程就是依法接受人民監督,向人民許諾的過程;宣誓的過程本身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就是一個教育載體,這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憲法宣誓對全民尊重憲法,愛護憲法起一個引領作用。
向憲法宣誓能夠“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形成人們對憲法的崇敬感,有利于形成憲法的權威,有利于培養人們對憲法的信仰,信仰憲法,信仰法治是人民文明進步的標志。國家工作人員應該擔當起這個先鋒軍的作用。筆者建議,當前,要加緊研究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的相關細致環節,要莊嚴,嚴肅,公開,陽光,成為強化國家工作作人員憲法精神,提升社會法治文明水平,提升全民憲法意識,法治素質的一個重要平臺。
向憲法宣誓,樹法治文明標桿,作為公民,筆者期盼在國家工作人員向憲法宣誓的那一刻,接受憲法精神,憲法意識與與情感的洗禮。(李愛勝)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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