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全國性條例出臺或可化解一些爭議
東南快報記者:近日,華南師范大學教授、中國好人網創始人談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因此見義勇為的評定和獎勵標準也不同,而這些問題表面是跟地方經濟相關,本質上仍然是社會重視程度不夠,價值觀缺乏正義感。對此你們怎么認為?
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秘書長盧永官:見義勇為條例的制定和出臺是一個從無到有、逐步發展與完善的過程。各地由于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對見義勇為行為的認識也不一樣,因此就導致了各地見義勇為條例存在差異。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見義勇為典型案例的不斷涌現,因此各地的見義勇為條例也是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之中,以福建省為例,目前的見義勇為條例是在2011年通過的,是在1998年制定的條例基礎上進行修改和完善的,同時出臺一個全國性的見義勇為條例也是很多老百姓的愿望,是大勢所趨。這也說明了社會對見義勇為行為的重視是有目共睹的。
東南快報記者:建立全國性的見義勇為條例有必要嗎?
福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副秘書長盧永官:制定一個全國性的見義勇為認定和獎勵標準還是很有必要的。制定這樣一個法規的宗旨是為了“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但并不是對公民在危急時刻必須要見義勇為做出一個強制性的規定,也不是鼓勵。由于各地見義勇為條例不盡相同,造成了在一些具體案例中存在爭議,而全國性的見義勇為條例的出臺,將化解這些爭議。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展江:見義勇為主要屬于道德領域。在道德的范疇內,很多時候并不需要法律來強制要求。見義勇為行為大多發生在少數人身上,并不是所有人的事。作為公民首先是要守法,不去做壞事。作為見義勇為者,這屬于公民自己的選擇,見義不為,社會也不應該去指責。所以制定相關法律并沒有必要。見義勇為的行為,社會應當給予肯定。但作為立法,就要經過深思熟慮,具備立法的科學性。
(東南快報記者 陳騰健 見習記者 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