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和東莞市依據央視記者的調查在東莞打響了掃黃戰役,一批涉黃的違法犯罪人員被查,包括當地在內的海內外群眾拍手稱快,堅決擁護和支持廣東省、東莞市政府的舉措。
但是,在公眾和絕大多數媒體叫好聲中,人們卻驚訝地聽到了幾聲“雜音”,某些媒體人竟然撰文呼喊東莞“挺住”、“不哭”、“加油”的口號,還胡編了“東莞八小時遷徙圖”(寓指“黃流”);一些兼營生意的網站,乘機推出高價“東莞小姐裸聊”節目,還在網上以東莞“漏網小姐”名義開出百萬招嫖噱頭,與政府及公眾大唱反調,并希冀趁火打劫。看來,東莞掃黃后極少數媒體溢出的這些“負能量”,確實不是一件小事,這些“負能量”搞混了是非,對部分青少年思想認識為害尤大,活畫出當前某些媒體人社會責任擔當的缺失。
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一直告誡媒體要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變革中宣傳、釋放正能量,用正確的思想去教育人民,造就健康的輿論氛圍。什么是當前的正能量?就是十八大確定的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基本價值觀,就是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的原則,就是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美德,就是大家都確認的社會公序美德,等等。媒體的正能量釋放不是孤立的,最終要在媒體人的身上體現出來,有什么樣的媒體人,就有什么樣的媒體。為什么少數媒體人會在東莞掃黃的是非中迷失?我想,其中不外乎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法制觀念淡漠,把濁統當正流,把污穢當鮮花,在方向感上迷失了。某些媒體業者崇尚拜金主義,只認結果,不問手段,平時法制觀念丟諸腦后,他們忘記了,在我們這個社會主義國家,現行法制秩序是禁止黃賭毒之類的污穢存在的,個別地區、個別角落陰暗濁流短期冒頭,不代表它取得了“合法”的權利,是終究要被法制的鐵帚掃蕩的,媒體人的天責,首先要站在維護、宣傳社會主義法制這一邊,不能與法律、法制秩序對著干。東莞掃黃,稍有良知者都能明辨是非,有知識的媒體業者豈會不懂?主要是他們迷信“繁榮娼盛”,迷信黃色產業的“能量”,才會把社會法制的基本良知丟到惱后。
二是習慣性唱反調使然。喊出“東莞挺住”的媒體從業者,本身并不一定曾去東莞“涉黃”過,也不一定與東莞涉黃場所染,更多的是一種出風頭、一種與政府唱反調的“習慣”性使然。一段時期以來,由于個別地方行政中出現失誤或負面影響,有的媒體人為了吸引公眾眼球,經常與政府的部署、行動唱反調,政府做得稍不到位,他們放大問題進行狂炒;政府做得對的,他們也要雞蛋里挑骨頭,總想找出點毛病。當然,政府有缺點、有問題可以在一定場合、一定范圍、以合適的方式進批評、反映,但是,政府做對了、做好了、是為人民服務、維護和加強社會法制秩序,作為媒體人,就應該堅決支持政府,大力宣傳正能量,配合政府行動樹立社會正氣,而那種為“唱反調”而站到污泥濁水一邊、為破壞社會法制的行為打氣鼓勁,則就大錯特錯!
三是唯利是圖,利欲熏心,這主要是一些本質是商人的“媒體人”,他們人在媒體(網站),依然在商言商,賺鈔票是第一要務,至于社會責任,則對不起,丟了;或者根本就沒進腦子。當然他們又是嗅覺、視覺特別靈敏的人,稍有風吹草動,不論正面負面社會動向中,即能“捕獲商機”。像這次東莞掃黃,在公眾譴責涉黃單位和人員、歡呼支持政府行動之際,極少數網站竟認為商機“天降”,借虛擬的東莞“漏網小姐”做文章,希圖大賺一筆,這樣的傳媒,已經成為社會禍害,從業者豈可不警惕和自律?我們要牢記,宣傳正能量,永遠是媒體人的第一責任。(陳云發)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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