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護短”才是對公信力負責
http://www.by1520.com?2013-08-26 11:25? ?來源:長江日報
我來說兩句
采取這種態度,我們又得到了什么呢?放過一部分公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這對政府不僅無益,而且有害:政府公信力不斷流失,公權力的權威力的基礎不斷被侵蝕。不清算公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其結果就是對違法亂紀的放縱與鼓勵,最終損害到全體公務人員的信用、社會聲譽及其行動能力。
對人民群眾的各種舉報,政府總的原則應該是“不護短”,采取認真負責的態度,在調查基礎上作出處理。這里的關鍵是樹立“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的正確權力觀,正視公務人員可能的問題,并準備隨時予以糾正。以后,誰違法亂紀,誰就自己承擔責任去。政府理應堅拒被少數公務人員綁架,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決不姑息。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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