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法解釋
駁回阿強的訴求,法院的解釋是,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雖然阿強對奶奶不具有法定贍養義務關系,但他對奶奶的贍養照顧,是現實生活中,家庭成員之間基于血緣、親情關系所實施的相互幫助行為。親情是無價的,是不能對等的,因此阿強要求父親返還費用的請求,不予支持。
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美蓉律師認為,本案法院的判決合法、合理。父子倆簽訂的贍養義務轉讓協議,免除阿彪對母親的法定贍養義務,是無效的,但由于阿強已實際履行完畢贍養義務,且奶奶亦沒有提出過異議,基于公序良俗的考慮,鼓勵和肯定阿強的善舉,發揚傳統尊老愛幼的優良美德,維持既成的事實符合情理。同樣,協議中免除兒子對父親的法定贍養義務,也是無效的。阿強經濟困難可以理解,應通過其他途徑尋求解決,贍養父母的義務不能逃避。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律速遞】
有關贍養義務的幾個法律問題
贍養父母,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律義務。7月1日起,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給做兒女的敲了警鐘,但現實生活中,仍有不少人對贍養問題存在誤區。
在這里,我們邀請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美蓉律師,給大家提個醒。
一、出嫁的女兒,也應盡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里所講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兒子和女兒,也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所以,認為出嫁的女兒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是錯誤的。
二、父母再婚,子女仍應贍養
《婚姻法》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三、分不到財產,也要贍養老人
在一些農村家庭中,兒子結婚由父母操辦,結婚不久又分家另過。一些子女常以父母偏心、分家不公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這是不對的。
贍養老人和分家產是不同的法律關系。贍養,是子女對父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分家產,是分配家庭共同財產,是純粹的財產關系。不論分家與否,分家產是否公平,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贍養義務。
四、不給看孩子,就不贍養?
不少年輕父母常將孩子交給家里老人看管,如果老人們在幾個子女中處理不當,便有子女以老人沒照顧自己的孩子為由,推卸贍養義務。其實,在父母健在并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外)祖父母對于(外)孫子女,是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孩子為由,對老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是說不通的。
五、不繼承遺產,也得贍養老人
有一些子女以放棄遺產的繼承權為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這也是法律明確禁止的。繼承權,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子女自愿放棄這項權利,是對自己繼承權的合法處分,法律是允許的,但卻不能以放棄繼承權為由,來對抗法定的贍養義務。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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