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賦予受害者“不道歉”的勇氣
http://www.by1520.com?2013-06-14 15:12? 朱昌俊?來源:工人日報
我來說兩句
就在陜西延安城管臨時工跳踩商戶頭部事件逐漸告一段落之際,一篇網帖再度引發爭議。作者以被踩頭者劉國峰的口吻稱“我也有一定責任”,希望“不要因為這樣一個特殊事件否定延安革命圣地的形象”——據近日《城市信報》、《南方都市報》等媒體報道,劉國峰表示,公開信不是他寫的,而是其委托人寫的,內容并非其心里話,并稱城管局有專人陪護,不方便多說。
在各方質疑仍未徹底消散之際,被害人先行一步發布大有道歉性質的公開信,著實有些出人意料。何況,這封公開信的指向過于明顯,“官腔”太重,觸動了公眾的敏感神經。
這封信究竟出自誰手、是被迫而寫還是發自肺腑,目前尚無定論,但不少人相信此事“必有蹊蹺”。當地城管局并未針對公開信的真實性作出回應。
客觀而言,“公關”是一個中性行為,遇到麻煩,盡量將事件影響化小,是通常做法,但關鍵是怎樣公關。在這起事件中,城管局可以采取的有效公關辦法,當是及時處置事件中的責任人,并對相關的質疑一一作出回應。按理說,一個真誠認錯和勇于承擔責任的城管局,應該會阻止受害者這樣的“公開信”,因為它可能帶來的對輿論的刺激,是可以預知的。
這封信究竟是不是“公關”的產物,其實并不是問題的關鍵。相反,如果這樣的公開信真是受害者的自覺行為,才更令人百感交集。當然,作為受害者,寫這樣的公開信是其個人權利,畢竟他仍要生活在這個被傷害之地,繼續與城管打交道,“自保”并非不可理解。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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