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色影院}-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最新国产精品视频每日更新,日韩欧美高清播放器,色多多国产中文字幕在线,人妻教师痴汉电车波多野结衣,艳妇乳肉豪妇荡乳av无码福利

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風首頁 > 文明熱評 > 正文
株連式治理有悖法治精神
http://www.by1520.com?2011-09-28 15:59? 楊濤?來源:法制日報    我來說兩句

  今后,在鄭州市,行人和騎車者再在街頭交通違法,除被罰款20元外,還要在街頭站崗兩個小時,并被通報至工作單位。并且,違法公民所在的單位還必須指派交通志愿者協助維護交通秩序(9月27日《河南商報》)。

  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對他們進行罰款,這是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讓他們街頭站崗兩個小時,并被通報至工作單位,雖然這種做法很常見,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不過,現在鄭州的做法更是離譜,居然株連到單位,連單位都因為員工交通違法而要指派交通志愿者協助維護交通秩序。

  鄭州市城區綜合交通管理辦公室、鄭州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等20家單位聯合下發的文件中規定,“單位(社區)首次出現本單位(社區)人員違反交通規則的,必須負責指派兩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內到指定地點協助維護交通秩序兩個小時;凡第二次出現違反交通規則或10日內不按要求落實交通志愿組織責任的,需要指派4名交通志愿者于10日內到指定地點協調維護交通秩序,以此類推,形成加倍落實交通志愿者責任的機制。”

  其實,每一位在單位上班的成年公民,都是有民事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公民,他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是后果自負。單位除了管理他們履行好本職工作外,并無義務管理他們在工作之外的行為,行人闖紅燈,單位陪著一起受罰,從道理上講不通。何況,同樣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單位要對行人交通違法行為負責,要陪著他們一起受罰。鄭州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違背法律精神,師出無名。

責任編輯:金婷   
請選擇您看到這篇新聞時的心情心情榜    
相關新聞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