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讓愛心跨越一輩子 還需要邁過幾道關
http://www.by1520.com?2011-07-18 09:35? ?來源:東南早報
我來說兩句
第三道關:法律關
沒有補償機制 捐者權利難保障
【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關于器官捐獻的專門法,來確定捐獻者的權利和義務,更談不上立法激勵捐獻遺體器官。】
“對于捐獻的家庭,在社會保障體系還未完善的情況下,是不是可以考慮給予些必要的補償?”一名讀者看了關于小宇的報道后提出這個建議。他說,為了小宇的治療,小宇家里背負了兩萬多元的債務,最后父母將孩子的器官捐獻出來了,除了一身債務,沒留下任何東西。
郭杰民告訴記者,目前倡導的是無償、自愿的器官捐獻,而補償的問題需要在相關法律中進一步論證和明晰。在小宇捐獻器官后,考慮到小宇父母的困難,泉州市相關部門籌措了兩萬余元,對小宇的家庭進行了慰問,剛好貼補了小宇在醫院的治療費用。紅十字會方面也認為,社會保障體系要跟上,通過社會的力量來共同保障遺體器官捐獻家庭和受捐家庭。
目前,我國尚沒有一部專門法律,來確定器官捐獻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更談不上立法激勵捐獻遺體器官。
另外,為了防止捐贈的人體器官被用于商業交易,許多國家都制定明確的法律加以禁止,如日本《器官移植法》規定了非法出售人體器官罪、從事人體器官買賣中介罪以及為獲利而非法為他人實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項罪名。
我國僅有的一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雖然也明確禁止人體器官的買賣行為,但在刑法中卻并沒有針對此一行為的罪名。一度備受關注的全國首例人體器官買賣案,最后不得不以“非法經營罪”判決。而非法經營罪處罰較輕,與器官買賣的社會危害性不相適應。
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完整的器官捐獻體系包括器官移植管理體系、捐獻者登記系統、捐獻和分配體系、器官移植臨床服務體系等多個部分。而國內目前沒有一套完整的器官捐獻模式,這項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道德倫理關系。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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