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開幕,就《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修改稿)》進行了審議。跟一審稿相比,修改稿增加了對“啃老”現象的規定:“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物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克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據1月21日《揚子晚報》)。
“啃老”是個極具時代色彩的詞。據中國老齡科研中心統計,在城市里,有30%的年輕人靠“啃老”過活,65%的家庭存在“啃老”問題。還發生過“啃老”的子女將父母砍成重傷的情況。可見,“啃老”已經成為社會難題。
“啃老”的背后大多是生活的無奈,因為物價畸高,房價不斷攀升,一些子女想要不“啃老”也困難。自然,如果父母有能力、有財力,心甘情愿地被“啃老”,當然沒啥事。現在法律規定老人可拒絕子女“啃老”,顯然是將主動權放在了老人手中,這是法律的進步,也是老人權益受保障的進步。
“清官難斷家務事”,對于“啃老”這種“家務事”,似乎不應該上升到法律層面,因此,一入法就遭遇極多的質疑。在筆者看來,這實在是多疑和多慮。基于現實的困境,其實很需要將拒絕子女“啃老”納入到法律之中。沒有法律規定,老人拒絕子女“啃老”也就沒有了底氣;沒有法律支撐,有些年輕人享受“啃老”就會變得肆無忌憚。這是很令人糾結的。一般情況下,老人是很體諒孩子的,孩子有困難,自己又有能力,怎么會不幫孩子?這種心甘情愿的“啃老”,誰都不會有意將其提升到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解決。而有些年輕人,根本沒有什么毛病,卻總是不去找工作,連“另一半”也被“啃”跑了,如果老人仍舊對此束手無策,顯然無助于老人維權。有了法律的支撐,就能夠使老人有底氣拒絕,這不僅能夠幫助老人維權,而且還能使一心想“啃老”的年輕人有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不會那么心安理得地繼續享受“啃老”。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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