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占用盲道最高罰3萬 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責
http://www.by1520.com?2010-08-20 08:00?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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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海峽都市報8月20日訊(本網記者 薛輝)記者從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我省9月16日起正式實施《福建省無障礙設施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對于擅自損壞、占用無障礙設施的,由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個人,將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于單位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辦法,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與建設項目周邊已有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對于不按照有關規范設計無障礙設施的施工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得作出施工許可決定;對無障礙設施未按照規定進行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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